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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岩:三度申奥,两届筹办,我的奥运不了情

时间:2018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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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岩

原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曾在北京三届奥申委和北京奥组委工作,牵头组织团队全面开创我国奥林匹克法律实践,退休前担任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现任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会长。


       回忆起工作经历,参与北京奥运事业无疑是最重要、最激动的篇章。为此,常常感慨良多:当三届员工,做真情奉献;经历弥足珍贵,成败皆有体验;申夏奥总策编撰,申冬奥法务承办;体育与规则契合,奥运与法治同行;个人的工作投入到国家的事业之中,个人的工作同国家的事业结合起来,并且取得成功,是最令人高兴与振奋的事情。



奥运人生的开篇


       我参加北京第一次申办奥运,在2000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总体部门工作。据《申办报告》载,奥申委设立总体规划委员会。在奥申委内部,通常把总体部门称为总体组。虽然申办未能成功,但申办工作可圈可点之处颇多。奥申委运用计划网络法实施科学管理,保证了申办工作有条不紊。在部门领导的带领下,我们进行了题为《北京2000年奥运会申办工作计划网络图的编制及其对计划网络法的发展》的研究,获得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科技进步二等奖。


       我参加北京第二次申办奥运,在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研究室工作。当年,研究室下设三个处,我主要参加《申办报告》文字、图片、保证书、翻译、版式、装帧、印制等事务的协调与调度,以及申办对策分析、申办计划网络图编制与执行等业务。


       三卷本的《申办报告》被称为“具有体育特色的北京8年发展计划”,广受赞誉,参与编写的各行业专家超过200人。2001年7月13日,北京奥运会申办成功。次日凌晨1时许,我从奥申委办公地新侨饭店出来,站在路边注视着狂欢的人群,静静地享受着喜悦,把快乐沉淀到了心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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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中国奥运法治时代


       1979年,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地位(不是席位)得到恢复,中国从此积极参加奥林匹克事务。但是,中国奥运法治的开篇,始于2001年北京申办奥运会成功之时。


       北京申办奥运会成功20多天后,我和同事合作起草了请示,向北京奥组委筹备办公室领导呈报。请示的大意是:奥运会面临众多法律问题,筹备办公室和即将成立的北京奥组委需要处理大量的法律事务,有必要及时成立法律工作机构,研究法律对策,防范法律风险。


       奥组委领导同志采纳了我们的建议,随即组建了筹备办公室法律事务组,并在北京奥组委成立的当天设立了法律事务部。这些举措开创了我国经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机构成立法律工作部门的先河。


       起初,法律事务部不过三五人,面对大量、艰巨的工作任务。中国第一次举办奥运会,法律工作没有任何经验可资借鉴。法律事务部非常繁忙,加班加点是常态,靠碰运气某个星期日可以歇一天。奥运会的申办、筹备、举办、善后全程都离不开法律保障,我们全神贯注地为北京奥组委站岗放哨。


       法律事务部人员最多时有50多人,相当于中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工作团队之初,我们提出了“六个用”和“六个于”的要求:用辉煌的事业号召人,用身边的榜样教育人,用创新的工作振奋人,用充分的信任动员人,用民主的氛围感染人,用法治的理念坚定人;敢于坚持,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善于协调,甘于奉献,严于自律。“六个用”是确保忠诚,“六个于”是落实担当和干净。当年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氛围,至今仍让人怀念。


       法律事务部最大量的业务共两种,具有奥林匹克事务特殊性的合同业务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业务。从北京奥运会申办成功到善后工作基本结束,此两类业务累计各有数千件。


       截至当年,奥林匹克法律事务在中国几乎没有人认真研究过。所以,北京奥组委没有聘请任何个人、研究机构、教学单位、学术团体担当法律顾问。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实际上已经站在了当代中国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的高原和前沿。



继续着奥林匹克法律业务


       北京奥组委善后办公室业务基本结束后,我调回到体育总局,先后担任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司长,兼任中国奥委会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继续承办奥林匹克法律事务。


       当北京携手张家口申办冬奥会时,我又一次投身其中,加入2022年冬奥会申办委员会总体策划及法律事务部,主要分管法律业务。


       北京冬奥会法律事务,是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之后,我国又一次重要的、大规模的奥林匹克法律实践。几年来,体育法学社团一直把发挥学术专长,研究冬奥会法律问题,参加法治冬奥工作,作为本社团应尽的社会责任、公益义务。我退休后,为全国和北京市体育法学社团投入了更多精力。


       2016年底,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北京冬奥组委三方订立了《学术团体协助北京冬奥组委承办法律业务的框架协议》。体育法学社团积极履行协议约定,在冬奥组委法律主管部门的统筹、指挥、协调下,承担了一系列法律实务事项,高质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因缘际遇,我亲历了中国奥运法律工作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发展过程,这当中既有喜欢和兴趣,更多的是内心深处的忠诚与热爱。我的法治奥运理想和实践远远没有结束,确属奥运不了情。


       我参加两次申办奥运会、一次申办冬奥会的工作,但在表决期间都在北京留守。无论是在北京奥申委、奥组委,还是在国家体委、体育总局,我从来没有前往国外参加过任何一届奥运会、冬奥会、残奥会、冬残奥会。我为日日夜夜工作之后终于得来成功感到振奋,我为奥运成功给全国人民带来如此巨大的快乐而快乐,我为自己能在祖国的土地上,迎接和庆贺祖国的胜利而感到幸福和自豪。



作者:刘岩